2018年4月29日,正是“五一”黄金周的第一天,不少人们放下了手头的工作,带上家人,开始一番游山玩水的放松,但是这弥足珍贵的假日对于中牟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晓东来说,可算找到了一个可以安心读书学习的时间,因为新的事故处理程序已经启动,他还没有完全弄懂,正当他细心研读之时,两位来自通许的年轻人,手持锦旗,刚一进门,就扑通一下跪在那里,口中不住的说:太感谢您了,张警官,要不是您,到现在我父亲也不会知道他在哪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话还得从一张寻人启事说起。
耐人寻味的寻人启事
家人走失,发个寻人启事,这在社会上是非常寻常的一件事,发寻人启事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苦恼,一种无奈,但是对于公安民警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2018年1月28日,中牟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晓东,放下了手头的工作,趁着星期天带上爱人和女儿,开车去送儿子到郑州上学,连续几天的小到中雪,路面湿滑,开车十分不便。当他沿着郑开大道行驶到贾鲁河桥头时,突发奇想,孩子已经上大学了,这眼看到了市郊,何不让儿子自己坐公交锻炼锻炼。于是他将车停在公交站附近,下车在路边等待公交车,就在他们父子等公交车之际,身为警察的张晓东突然发现贾鲁河站候车亭的广告栏内粘贴着一张寻人启事。职业的好奇心让他走上前去观看,寻人启事显示的信息,走失人是一位65岁的老汉,通许口音,走失时间是2017年11月9日。走失地点是郑州火车站附近,这一连串的信息拨动了张晓东心中的琴弦。因为,近一阶段他一直在为一个无名尸体案子找不到尸源而烦恼,如今案子发生一个多月了,还没有查找到尸源。这个寻人启事会不会与那个无名尸有关?不会这么巧吧!张晓东心里暗自犯嘀咕。但他却清楚有线索就必须求证,于是立即掏出手机,拨通了同事的电话,把寻人启事的详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赶紧进行比对查证。
案发黎明
2017年11月10日04时36分,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中牟县万三路与商都大道交叉口东,发生机动车与行人事故,接指令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于当日立为交通事故案件。后经事故民警侦查审理,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司机王某虽然已经被刑事拘留。但行人是哪里的人,一直未能查到有价值的线索。尽管中牟警方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寻找尸源的消息。但一直是石沉大海,后来,尸体一直在郑州第七人民医院存放